近日,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黄某等4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
本报讯(记者蔡俊杰通讯员蒋健芳汪俏蓉)近日,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黄某等4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部分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管部门代表宁波抓龙筋服务、企业家代表、媒体记者等共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威公司)是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黄铜棒全自动生产线月,博威公司发现有公司员工陆续携带黄铜棒全自动生产线等技术资料,进入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材料公司,另案处理)任职,遂报警。
材料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宁波抓龙筋服务,主营铜合金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另案处理)为减少研发成本投入、尽快投产铜合金项目,自2019年4月开始,通过高薪利诱的方式,先后招募博威公司员工苏某、黄某等人。
苏某等人来自博威公司技术、制造、产品质量监控管理、设备维修等核心生产部门,他们将在博威公司掌握和接触的黄铜棒全自动生产线项技术资料私自带出后,加入材料公司。
材料公司以博威公司的原技术人员及技术资料为基础,成立铜合金高强项目组,复制、使用博威公司的技术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用极小的成本,就启动了和博威公司类似的铜合金项目,推出了年产16万吨的高级生产线,并论证出了具体的生产工艺和生产线亿元。
该案涉及的商业秘密多宁波正宗抓龙筋、价值高,案情复杂。在案件受理初期,鄞州区检察院就成立了以该院检察长吕益军为组长、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宁波抓龙筋。办案过程中宁波抓龙筋服务,鄞州区检察院从犯罪事实、证据收集、案件定性等方面提出详细、有针对性的补充侦查建议,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调取证据30余项。同时,检察官多次走访博威公司,查看、比对涉案技术,听取专家审查意见,准确认定了涉案技术的非公知性、同一性宁波抓龙筋调理、权利人损失数额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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